01
小微企業從什么時候開始月收入15萬以下免征增值稅?
答: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02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2021年11號規定嗎?
答: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03
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15萬,還需要預繳嗎?
答: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04
小規模納稅人月不超15萬免征增值稅,我今年第一季度沒超45萬但是超了30萬了,需要繳納稅款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寫明優惠內容從2021年4月1日開始實行,第一季度的稅款還是按照以前季度不超30萬的免征增值稅,超過30萬還是要進行繳納的。
05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來源:中稅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