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看完了,接下來咱們用更為實際的案例,來解釋到底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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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多了應收退貨成本
處理原則: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冋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同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
【例題13-19】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銷售公司。2018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 000件健身器材,單位銷售價格為500元,單位成本為400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250萬元,增值稅額為40萬元。健身器材已經發出,但款項尚未收到。根據協議約定,乙公司應于2018年12月1日之前支付貨款,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有權退還健身器材。發出健身器材時,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的退貨率約為20%;
在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退貨率進行了重新評估,認為只有10%的健身器材會被退回。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健身器材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健身器材發出時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18年10月1日發出健身器材
借:應收賬款 290(5 000×0.05×1.16)
貸: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50(5 000×0.05×20%)
主營業務收入 200(5 000×0.05×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0
借:應收退貨成本 40(5 000×0.04×20%)
主營業務成本 160(5 000×0.04×80%)
貸:庫存商品 200
(2)2018年12月1日前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290
貸:應收賬款 290
(3)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退貨率進行重新評估為10%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25(5 000×0.05×(20%-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5 000×0.04×(20%-10%))
貸:應收退貨成本 20
(4)2019年3月31日發生銷售退回,實際退貨量為400件,退貨款項已經支付。
借:庫存商品 16(退回400×0.0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400×0.05×16%)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20(400 ×0.05 )
貸:應收退貨成本 16(與庫存商品相同)
銀行存款 23.2(退回400×0.05×1.16)
借:預計負債 5(未退回100 ×0.05,或者沖減預計負債余額(50-25-20) )
貸:主營業務收入 5
借:主營業務成本 4(未退回100×0.04)
貸:應收退貨成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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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
關鍵:判斷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額外購買選擇權的情況包括銷售激勵、客戶獎勵積分、未來購買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續約選擇權等。
獎勵積分賬務處理原則: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企業提供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將交易價格分攤至改履約義務,在客戶未來行使購買選擇權時,或者該選擇權失效時確認收入!
比如:若授予客戶的積分為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應當作為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
(1)按照商品和積分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對交易價格進行分攤: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負債
(2)客戶兌換積分后確認收入: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注意】期末應該按照該積分的兌換率最新估計情況,重新計算兌換進度和累計應該確認的收入,然后減去前期已經確定的收入,將差額部分確認為當期收入,剩余未兌換積分,客戶仍然有權行使,故仍然為合同負債。
案例:2018年1月1日,甲公司開始推行一項獎勵積分計劃。根據該計劃,客戶在甲公司每消費10元可獲得1個積分,每個積分從次月開始在購物時可以抵減1元。截至2018年1月31日,客戶共消費100 000元,可獲得10 000個積分,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估計該積分的兌換率為95%。假定上述金額均不包含增值稅,且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的影響。
【分析】本例中,甲公司認為其授予客戶的積分為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蛻糍徺I商品的單獨售價合計為100 000元,考慮積分的兌換率,甲公司估計積分的單獨售價為9 500元(1元×10 000個積分×95%)。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積分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對交易價格進行分攤,具體如下:
分攤至商品的交易價格=100 000×100 000/(100 000+9 500)=91 324(元)
分攤至積分的交易價格=100 000×9 500/(100 000+9 500)=8 676(元)
因此,甲公司應當在商品的控制權轉移時確認收入91 324元,同時確認合同負債8 676元。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1 324
合同負債 8 676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客戶共兌換了4 500個積分,甲公司對該積分的兌換率進行了重新估計,仍然預計客戶總共將會兌換9 500個積分(10 000個積分×95%)。因此,甲公司以客戶兌換的積分數占預期將兌換的積分總數的比例為基礎確認收入。
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8 676×4 500/9 500=4 110(元);
剩余未兌換的積分的金額=8 676-4 110=4 566(元),仍然作為合同負債。
借:合同負債 4 1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 11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客戶累計兌換了8 500個積分。甲公司對該積分的兌換率進行了重新估計,預計客戶總共將會兌換9 700個積分。
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8 676×8 500/9 700-4 110=3 493(元);
剩余未兌換的積分的金額=8 676-4 110-3 493=1 073(元),仍然作為合同負債。
借:合同負債 3 493
貸:主營業務收入 3 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