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發票政策不斷!從4月1日開始,新的增值稅發票政策正式實施,開發票必須按照新規執行,會計收到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要立即退還,否則損失還得由自己來承擔。
為此,服寶結合發票新規,為各位小主們整理了,12種不能報銷的發票情況、發票違規后果等。趕緊收藏學習!
重要:4月2個發票重磅政策!
1、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勾選認證發票擴大至全部一般納稅人
2、《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以上政策是最近大家看的比較多的,因此就不做太多說明政策具體內容。但是需要再次提醒各位:4月開16%、10%發票要格外注意!稅局嚴查!并且以下這12種情況的發票不能再報銷,趕緊往下看。
這12種費用發票不能再報銷
一、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現沒有納稅人識別號,不能報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二、收到發票,品名是辦公用品等籠統的名稱,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三、收到發票帶的清單,是自行用A4紙打印的不能報銷!
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的,不要拿去報銷。
四、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你買的是茶葉,開的卻是辦公用品不能報銷!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五、收到發票備注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注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發票等等。
六、收到發票章蓋的不規范的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遇到這種情況,必須退回。
七、成品油發票沒有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銷項負數”。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
八、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明確表示,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也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九、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第一條就明確規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十、沒有購物,直接虛開發票不能報銷!(完全虛開發票)
這樣的費用發票不僅不能報銷,還涉嫌犯罪奧。
十一、發票稅率選擇錯誤的不能報銷!
會計人收到發票后,首先要檢查發票稅率是否開具正確,尤其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比如住宿費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開成了免稅的稅率。發票稅率開錯就是不合格發票,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服寶有話說
政策解讀有“暢捷通好會計”,了解政策后的實際工作有“好會計”助力,針對計算勞務報酬,開發票、繳納個稅、申報等問題,小好手到擒來。
小好的【發票稽核】功能,能夠對進銷項發票自動稽核對比,預警負庫存。避免金稅三期電子底賬庫通過發票來監控企業庫存及銷售商品匹配情況的預警,從而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
十二、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明確表示: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注欄內注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會計在收到發票的時候一定要重點檢查7個方面!
一、發票有沒有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二、稅率適用是不是對的?
三、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是不是相符?
四、籠統的開辦公用品、食品等名稱發票一律不行!
五、發票章蓋的不規范的一律不行!
六、開具匯總辦公用品、食品等發票,必須附上稅控系統開出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外加蓋上發票專用章,A4紙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買了一些簽字筆、筆記本和書架什么的。發票上必須把商品名稱、型號、數量都打印出來才行!
七、開具培訓會議清單,必須由酒店系統或銷售系統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其它途徑開具的清單無效!
五種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問答
Q1、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號碼?
答: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說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
Q2、購買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是否只填寫開票名稱?
答: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開具發票情形。
Q3、取得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報銷入賬?
答:根據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的表述,取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發票,如果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Q4、國外客戶沒有信息,出口企業的發票如何填寫?
答:購買方為國外客戶的,不適用16號公告的規定。
Q5、卷式增值稅發票及手工發票,沒有可以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地方怎么辦?
答: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16號公告規定執行。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不適用16號公告規定。
發票違規后果
2016年10月,全國上線運行稅務總局統一部署的“金稅三期”,采用大數據及云計算平臺,實現了全國稅收數據大集中,成為規范稅收執法、優化納稅服務、管控稅收風險、加強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臺、信息池和安全閥。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發票必須開具納稅人識別號,讓所有納稅人以唯一身份進入數據庫。
這樣企業的任何事項均會留下記錄,金稅三期的大數據,也會追蹤企業的資金流、票據流等,追查同一稅號下進項發票與銷項發票,企業是否虛開發票,以及是否購買假發票入賬,一目了然。
所有商品在稅控系統里都有商品編碼,讓所有商品帶上唯一標識進入大數據庫。任何商品都不能開出籠統的“辦公用品”名稱發票,物品少的直接開商鋪名稱,多的開匯總“辦公用品”發票后,也必須使用開票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
這樣企業購進的貨物和出售的貨物通過編碼可比對,若進的是煙酒、奢侈品等,而開具“辦公用品”類別下的貨物名稱,發票底賬系統就會比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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