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時間轉眼就過去了一大半,進入到了第四季度,那么各單位的財務會計們,對自己單位的往來賬是否有做充分的了解呢?
眾所周知,稅務機關已經盯上了企業長期掛賬的往來賬款項,財務不能不知道隱藏的稅務風險。在這個關鍵時期,有沒有做好充足的準備呢?
外部往來賬款
除了應收、應付賬款,企業預收、預付款項等很容易被大家給忽視掉!
1、預付賬款,收到貨物,在未收到發票的時候可以先暫估入賬?
借:原材料-暫估入庫貸:預付賬款
收到貨物后,及時沖銷暫估入賬,在用實際成本入庫,核銷預付賬款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賬款
2、預付采購貨物,只要有入賬依據——采購發票、采購合同,能準確估算入庫成本,可以直接沖銷預付賬款,計入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
借:在途物資/原材料
實際業務中,預付賬款>本次采購金額,預付余額可以繼續掛賬,以備下次核銷;若預付賬款<本次采購金額,需要再記一筆“應付賬款”。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于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
除這些問題之外,下面的問題也十分常見:
預計無法收回/支付的款項,是否有做好壞賬準備?
長期掛賬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是否有轉入壞賬?
壞賬業務,是否有準備充足的證明材料(合同協議、法院判決書、工商注銷證明等)?
長期掛賬,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是否已達到轉入收入的條件?
內部往來賬款
除了外部往來的往來賬款,企業內部往來賬款也需要注意!
企業內部的股東、投資者從公司賬戶提取款項,長期掛賬未清理,在年度終了后,可能會視為對投資者、股東的利潤分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企業員工借支差旅費,需要及時清理、報銷;若員工向企業借款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登記為個人的情況,在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若員工無法于一個納稅年度還清的大額借款,可以由企業與員工簽訂借款合同后再出借。
相關規定可以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貴方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13]158號)
關聯方賬款
許多企業與關聯方之間,互相借款,短期內清賬不會收取利息費用,但是若是此類狀況長期掛賬,超過一個會計年度,被稅務機關核查到,可能會被核定調增利息收入,發生稅務風險。
所以,在年末也需要及時清賬,來年再出借,有借有還,才能再借不難。
本期課題到這里結束了哦,大家如果有遇到財稅和軟件方面的問題也可以直接到服寶里面咨詢,也可以考慮一下服寶福袋工具哦。